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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MDSS 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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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從1844年摩斯代碼發明以來,19世紀末發明無線電開始,摩斯電碼即通用於所有船舶,並規定500KHz為遇險呼叫之共用頻道。由於500KHz屬於中頻,其傳送距離是有限的,且需要有經驗之報務員進行長期守聽。在1979年,一個專家小組,起草了國際公約關於海上搜尋和救援,其中要求制定一項全球搜索和救援計劃。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,改善海上遇險和安全無線電通信,與搜救協調組織
HF特高頻無線電話通訊範圍之海域(約離岸20~30浬)。
A2海域:指至少在一個中高頻無線電話範圍內之海域,但不包括A1海域(約離岸75~100浬)
A3海域:指在國際衛星通信涵蓋範圍內之海域(約在南北緯70度之範圍)
A4海域:超過A1、A2及A3海域之地方(南、北極區域)
船舶依據航行區域安裝如下之GMDSS設備
1. VHF各高頻無線電話,需備有DSC數字選擇呼叫(DSC)功能
2. HF/MF中高頻無線電話及無線電印字機結合數字選擇呼叫(DSC)功能,提供全球廣播及的海上信息系統。
3. Inamrsat C衛星通信C系統,提供全球安全及氣象等相關資訊
4. NAVTEX 航行警告電傳,透過518KHz自動接收列印所有對海上發布有關航行及氣象與緊急信文
5. EPIRB(Emergency Position Indicating Radio Beacon)緊急指位無線電標竿,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時,可利用發出遇險信號,透過衛星傳送至岸上相關單位
6. SART (Search and Rescue Radar Transponder)搜救雷達應答機
9Gh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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